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提高广西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广西创新大赛”)是一项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和科技教育成果展示与交流的活动,是广西区内青少年科技爱好者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三条 广西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和批判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涵养优良学风,塑造青少年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思想品格,树立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以赛促训、以赛代练、以赛会友,发现和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打造有组织成体系开展青少年科研训练、托举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平台。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 广西创新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可申请承办广西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具体时间和举办地由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广西创新大赛评选内容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作品等,按相应规则组织评审和展示。终评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科学主题交流和体验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广西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广西创新大赛实施办法,指导和推动市级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广西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
第七条 每届广西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推荐代表组成。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广西创新大赛实施办法;建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竞赛相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各市级竞赛组织开展等。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创新大赛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广西创新大赛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授权确定,包括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广西科技馆等。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共同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广西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广西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聘请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平、公正、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条 广西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在申报至表彰名单公示结束前,授权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及内容的质疑投诉,组织专家核查涉嫌违规的作品和问题,在必要时对被质疑作品的作者、指导教师及所属学校等进行质询。
第十一条 广西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对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是否遵守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广西各级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选手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大赛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市级竞赛可参照广西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规范组织实施,明确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评审、监督、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机制,落实获奖名单公示制度,接受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各设区市科协应会同其他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各市级竞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保障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四条 全区在校中小学生(10至17岁)均可申报作品参赛。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作品。
第十五条 各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推荐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作品,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加广西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 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申报者和申报作品应符合广西创新大赛规则限定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的学科和作品分类等进行申报。申报者、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须签订参赛承诺书,承诺申报作品符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规范,相关科研资源获取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 广西创新大赛通过对参赛选手的科研潜质、创新素养、研究过程和作品水平进行考察并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于终评活动结束后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综合参赛选手现场各环节评审成绩,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入围终评作品的获奖比例约为80%,其中,一等奖 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每届创新大赛结束后,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各市组织发动情况、推荐选手参加创新大赛情况等对基层赛事组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为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基层赛事优秀组织单位”。
第六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条 广西创新大赛各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推动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后,以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的名义联合印发举办广西创新大赛的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申报审查阶段:接收各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推荐的申报作品,根据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授权组织实施申报作品资格审查。
评审阶段:根据广西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授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协调各市级竞赛组织机构组织全区入围终评的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参加终评活动。
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实施办法的建议;组织修订竞赛规则;筹集竞赛活动经费;开展与竞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对市级竞赛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受理广西创新大赛相关质疑投诉;对下一届广西创新大赛终评活动举办地、举办时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市级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创新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发动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广大师生规范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完善本级竞赛的制度规则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好竞赛作品申报、审查、评审和表彰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展示交流活动。市级创新大赛需建立创新大赛评审、监督、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机制,并接受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的监督;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并向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备案;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应按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要求,做好推荐参加广西创新大赛代表和作品的审核把关,协助核实调查有关投诉,并及时据实报告调查结果。
第七章 监督处置
第二十三条 广西创新大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相关单位推荐的参赛选手及大赛奖项持有异议,可向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被质疑作品或参赛人员违规情况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经核实认定后,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或获奖资格;指导教师本人及其所指导作品视情节1—3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创新大赛。
第二十五条 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和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评估退出机制。如发现专家在评审、监督和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秩序、与竞赛相关人员有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等情况,经核实将不再聘请其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专家所在单位。
第二十六条 市级竞赛组织过程中或由其推荐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作品出现违规问题,市级竞赛组织部门应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如经查实为市级组织单位违反大赛实施办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扣减其下一届广西创新大赛的参赛名额、取消市级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资格、暂停或取消广西创新大赛推荐资格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全区各级竞赛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共享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广西创新大赛监督工作上下贯通,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赛事申报单位及参赛选手向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提交申报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推荐选手或参加广西创新大赛各项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都受本实施办法约束。
第二十九条 参赛选手申报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广西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条 对于参赛选手未在申报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相关作品存在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选手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广西创新大赛延期或取消举办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附件1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本规则依据《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参赛选手申报和竞赛评审工作。市级竞赛应遵循本规则参赛及开展组织工作。
一、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作品要求
1.参赛学生须为区内10至17岁在校中小学生,年龄按终评活动当年7月1日为计算时点,需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每名参赛学生(包括集体作品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学生须由市级组织单位在市级竞赛获奖学生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须符合广西创新大赛规则和各项申报要求。
3.参赛选手须承担申报作品全部或主体研究工作。小学生作品选题原则上需与日常生活相关。
4.参赛作品须在终评活动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
5.集体作品要求:
(1)集体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作品。
(2)集体作品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作品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集体作品在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并在研究报告中说明每名成员的分工和完成的主要任务。
(4)同一竞赛周期内,集体作品和个人作品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6.作品分类:按照创意来源和专业程度,参赛作品分为A、B两类:A类作品指选题专业性较强,且需具备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并在专业实验室或专业机构完成的作品;B类作品指选题源于日常生活,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小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B类作品,如申报A类作品,将按中学生评审标准参赛。
7.参加过往届创新大赛的作品,如再次以同一选题参赛,须以新的研究成果申报且研究时间持续一年以上。
8.每项参赛作品可有1—3名指导教师,对学生开展研究给予辅助性指导。指导教师应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在申报时签署参赛承诺书,对学生参赛作品的真实性、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及学生遵守科技实践活动行为规范的情况负责。如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有亲属关系,应在申报时如实填写。
9.参赛学生开展涉及脊椎动物实验或有潜在危险的病原体、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原材料等相关研究,须符合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
10.参赛学生在开展研究的各阶段应自觉遵守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参赛作品应反映申报者本人的研究工作,对于指导教师或他人协助完成的内容要进行明确说明。
(二)不接受的申报
1.作品内容或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研究内容不利于中小学生心理或生理健康发展。
3.作品存在抄袭、成人代做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4.小学生作品出现伤害或处死实验动物、涉及有风险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病原体、离体组织、器官、血液、体液,以及有毒有害的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放射性原材料等物质的相关研究。
5.中学生作品涉及脊椎动物实验或有潜在危险的病原体、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原材料等相关研究,不符合相关实验操作规程,未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
6.其他不符合申报作品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作品要求)的作品。
(三)学科分类
1.小学生作品
(1)物质科学:研究、发现生活中的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观察、研究自然界的生命现象、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各种生物之间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将科学、技术应用于日常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2.中学生作品
(1)数学:代数、几何、概率、统计等数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相关应用。
(2)物理与天文学:力学、电磁学、光学、热学等物理学科及天文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3)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4)生命科学:动物学、植物学等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实验研究或理论分析。
(5)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探索。
(6)工程学:机械、电路等工程技术领域相关研究和应用。
(7)环境科学:水土保护、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环境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完整填写当届大赛申报书。
2.查新报告:每名申报者应在作品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作品选题和研究内容进行查新检索,并至少提交1份真实、规范的查新报告。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过程和结果、分析和讨论、研究结论等)及参考文献。研究报告中凡引用他人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方法、数据、观点、结论或成果等,必须规范引用,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凡涉及他人协助完成的研究工作内容和相关成果,必须明确说明。
4.作品附件:附件中须提交完整、真实的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用于证明学生的研究过程和对主要创新点的贡献。附件可适量提交研究作品相关的辅助图片,如作品中有实物模型,则需提交时长不超过1分钟的视频资料,用于证明和演示实物模型的功能和创新点。入围终评的作品,必须同时在终评问辩现场向评委提供所有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并现场展示研究报告中提到的主要创新点。
5.诚信承诺书:参赛学生、指导教师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研究过程和成果取得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分别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6.证明材料:作品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在实验开始前获得该机构或实验室主管部门/单位的许可,并在申报时提供确认或批准依据。
(2)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3)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4)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作品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二、评审
(一)评审标准
评审重点考察参赛学生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素养。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维度评审。
1.科研潜质:参赛学生对科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对本人研究的成果具有强烈的分享意愿,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学生对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理解,基础科学理论和知识掌握扎实、运用准确。
2.作品选题:作品选题符合青少年认知能力和成长特点,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合理可行,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能够合规获取和使用。
3.作品水平
(1)创新性:作品的立意、提出的观点以及研究的方法等方面有新意、有创见。分析问题、实验设计、技术路线、数据处理方法独特。
(2)科学性:作品符合客观科学规律,立论明确,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合理。
(3)完整性:作品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足够的科学研究工作量(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原始实验数据和研究日志等记录规范、资料齐全,研究和分析数据充分,有说服力。
(4)实用性:作品成果能够进行实际应用,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4.研究过程:学生具备开展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理解作品相关的基本科学原理和概念,掌握或了解涉及的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学生是作品创新点提出、实施和验证的主要贡献者,对研究核心问题的理解和回答清晰准确;能够意识到研究的不足之处和局限性。
5.现场表现:学生现场问答逻辑清晰、语言得当;作品展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展板内容齐全,设计新颖别致,有一定制作工作量;展示资料齐全,作品展示效果好。
6.小学生作品重点考查:作品选题是否符合选手年龄段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实施能力;对于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科学探究方法的应用;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的能力;作品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7.集体作品考察团队合作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每个成员均对作品的完成有实质贡献;作品成果是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学术审查两部分。
(1)形式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2)学术审查:如发现参赛选手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行为规范问题,经广西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2.初评: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品进入初评。初评为线上评审,由广西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3.终评:
(1)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选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终评评审委员会,以多环节、多元化命题评价方式对参赛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产生大赛各奖项。
(2)终评评审主要包括基于量表或任务的科研潜质测评、基于多对多交流的综合素质考察和基于参赛作品问辩的创新素养考察三个环节。
(3)入围终评的作品须申报者本人参加终评评审活动,如未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三、终评展示和交流活动
1.参赛学生需参加大赛终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
2.作品展示按学科分区,由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提供展区的基本展板、展台、电源和简单工具。
3.参赛学生负责展示材料的设计制作、安装布设和保管维护;涉及实物的研究作品,须带到现场展示。
4.每个作品应制作展板一块(高1.2米、宽0.9米)。参展实物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千克。作品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5.作品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
6.作品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四、监督和违规处理
1.广西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对竞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对涉嫌违规问题进行核查。
2.广西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对申报作品研究过程是否遵守科学道德和研究规范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存在学术不端或违规情况的作品将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
3.申报、审查和初评阶段,如出现对参赛作品的投诉且经调查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违反科研规范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4.终评阶段,如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等违反规则情况,将取消作者获奖资格;如终评评奖比例内,作品实际水平或作者答辩情况不符合获奖标准,经广西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5.入围终评和获奖作品名单在竞赛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调查,并按照《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附件2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本规则依据《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参赛选手申报和竞赛评审工作。
一、参赛人员和作品要求
(一)参赛人员
1.参赛人员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以下统称“科技辅导员”)。
2.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科技辅导员须由市级组织机构在市级竞赛获奖科技辅导员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二)参赛作品
1.在同一届大赛中,每名参赛科技辅导员只能申报一项作品,只接受个人作品申报。参赛作品须在终评活动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
2.参赛作品为科教制作类: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设备等。作品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信息技术教学类和其他。
3.不接受的作品申报
(1)作品内容或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作品存在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3)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作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完整填写当届大赛发布的申报书。
2.书面报告:必须是独立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作品的教学用途与应用场景。
(2)作品的科学原理和应用方法。
(3)作品的改进点或创新点。
(4)作品的其他介绍。
二、评审
(一)评审标准
1.思想性:作品及研制作品的过程体现出正确的价值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科学伦理。
2.科学性:作品以先进的科学理论或事实作依据,研究方法正确,研制过程符合逻辑,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3.创新性:解决了前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与现有成品相比,或方法不同,或路线不同,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进步。
4.实用性: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社会、经济效益或教育教学效果,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具有推广前景。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学术审查两部分。
(1)形式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2)学术审查:如发现参赛选手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行为规范问题,经广西创新大赛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2.初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品进入初评。初评为线上评审,由广西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3.终评
终评评审采取现场问辩的形式。入围终评的参赛选手须由本人参加终评现场问辩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现场问辩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参赛科技辅导员在终评期间应严格遵守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的各项组织纪律和赛程安排。如出现违纪行为,经广西创新大赛监督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视具体情况核减作品得分。